2012年9月24日,西安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为甲方发包单位,彭XX作为乙方承包单位,双方签订一份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》,约定“甲方将某某手、某某邸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”,合同载明工程地点位于运城市某某路,工程名称为某某手、某某邸7#、8#公寓式
再审申请人陕西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陕西XX公司及一审被告、二审被上诉人陕西x大学、西安XX公司及一审被告郭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陕01民终13171号民事...再审申请人陕西XX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陕西XX公司及一审被告、二审被
温馨提示:尊敬的用户,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婷律师。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婷律师电话(15129250902)寻求帮助。